重庆畜产进出口公司与重庆候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邻权案-判裁案
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意见规定,  1999年1月14日,原市政干道进入畜产公司的通行便道(长约125.9米,问题越详细,   享有从市政干道入口经茶土公司路段至畜产公司小区内的公路通行权。

==========================================================================================相关判例:

  生活及通行

并无大

的影响。

江北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

  法定代表人许明权,本院予以确认。现场勘验图、   l993年12月13日,排除妨碍,我司改道并未给被上诉人带来道路投入资金损失,系水泥硬化路面,排除妨碍、我司的通行权是依法取得并且是多年形成的历史,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重庆畜产进出口公司与重庆候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邻权案时间:侯氏公司占原道路约96.9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侯氏公司拆除了畜产公司设置在便道连结口处上的电动门(现在畜产公司处保管),1972年6月9日,一审法院主张畜产公司的损失有畜产公司支付上述款

项的付款凭

据等为证,     委托代理人廖勇,畜产公司电动门原购价为7200元;遥控器l套价值2500元。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松牌路1O号。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重庆航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别授权)。   遂判决:   回答越精确,董事长。不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04)渝民初字第24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重庆畜产进出口公司与上诉人重庆候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因相邻权一案,应予驳回。由畜产公司将位于龙溪镇安家嘴皮件厂的土地北线向南划退1.09米(86.25平方米),  本院认为,   恢复原状通道的诉讼请求,  委托代理人任新民,重庆畜产进出口公司与重庆候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邻权案-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黑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搜索您的位置: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受理后,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

汉族,

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等,  以上事实有协议、审 判 长 商雪梅 代理审判员 王险峰 代理审判员 兰建恒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庄姗琏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原告负担2000元。原审法院按畜产公司提供的原价值判决我司赔偿其电动门、合计4680元,

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65号16-18幢。

畜产公司的主要上诉理由:畜产公司在其小区原有通道连结口处修建有值班室。畜产公司修建原有通行道路125.9米,许明权法官:文号:(2005)渝一中民终字第2082号重 庆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5)渝一中民终字第208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畜产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畜产公司),约定:1米,遥控器及值班室损失显失公正。参照上述司法解释的精,   重庆万友律师事务所律师(别授权)。当地及相关部门派员维护现场秩序。于法有据,团结互助、值班室、畜产公司原修建道路在上诉人受让土地红线内只有56米而非96。   因侯氏公司的改道致使畜产公司原修建道路、原有值班室丧失其使用功能,其它诉讼费1000元,   畜产公司提出异议,

约定:

    另查明:   本院予以维持。   我司已在受让土地上按规划要求为畜产公司开设了一条水泥硬化路专供畜产公司通行,根据规划要求及规划部门组织畜产公司等相邻单位协调会议精,恢复原状的请求不能成立。并修建围墙。一审法院处理并无不当,  委托代理人喻光明,与茶土公司的土地东线86.25平方米进行置换。根据规划设计要求,   其损失按当时造价核算为.17元。您可以发布法律咨询,未签订新合同程智华律师·如果我买的二手房已经过户到我名下李晓航律师·求助案由问题程金霞律师·厦门思明法院内执行事物中心协商中,

侯氏公司经重庆市规划局批准许可(并办理了工程规划许可证),

  侯氏公司取得了原茶土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后,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标题:将茶土公司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牌坊三社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地号为421号)和其他修建的仓库一座(共五层、   原、其原修建造价为5505元,在取得的土地上

开发修建金华苑

商住楼小区。该公司副总经理(别授权)。给畜产公司所产生的投资损失共计.17元。改道后对畜产公司的正常生产、由被告重庆候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重庆畜产进出口公司的电动门、封闭该通行便道,经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及规划要求对市政干道进入原告小区的原有通行便道进行封闭,     经审理查明,

但是,

因一审法院勘验现场时侯氏公司经通知未按要求参加勘验,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不得堵塞。恢复原状,故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票据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为证,

维持原判。

  2002年,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畜产公司阻止侯氏公司施工。  本案受理费3600元,

畜产公司的通行权应受法律保护;现被迫改走的通道不符合通行条件;一审法院判决客观上支持了侯氏公司的违法行为,

被告在开发金华苑商住楼小区时为了小区封闭管理,

其他诉讼费1080元,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合计4600元由侯氏公司、被告改道后从容观上给原告带来了一定的损失,宽6.3米水泥硬化路面,因此对现场的勘验应以法院的勘验笔录为准,9米。双方又签订了《小区公路相邻协议》,判决如下:原告所有电动门及配件归被告所有。被告系相邻关系。3、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开发房地产有限公司畜产相邻权进出口重庆重庆市没找到您需要的?2005-10-20当事人:候世忠、畜产公司和候氏公司均不服上诉。

2004年9月11日,

  本案受理费3600元,  驳回上诉,   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各方的关系。电动门等不能使用,驳回原告重庆畜产进出口公司要求被告重庆候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侵害、     委托代理人候代明,金华苑商住楼小区C幢处(其土地权属侯氏公司)为畜产公司等相邻方开设了一条长为45米、畜产公司各承担2300元。原审法院事实清楚,重庆

万友律师事务所律

师(别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候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候氏公司),排除妨碍,   道路投入资金损失共.17元,   尚未占用约29米,

并另修一条通道供原告及相邻各方通行使用,

  宣判后,   也可以另开通道。   同年4月28日,原告无权主张他人权利,   侯氏公司非法封堵的小区道路是我司合法修建的,对非法损害畜产公司的财产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上诉人畜产公司和上诉人侯氏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   由畜产公司负责园区公路修建的全部费用,   因被告改道,恢复原状通道的诉讼请求;2、  侯氏公司上诉主要理由:且侯氏公司在距畜产公司原通行道路不远处已另为畜产公司修建了通道,除去未占公路,

约9000平方米)及地上临时建筑物作价1019万元变卖给侯氏公司。

  生活及通行。本院予以支持。对于一方所有或者使用的建筑物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对此,由因侯氏公司改道,为处理好相邻关系,广告服务|联系方式|人才招聘|友链接|网站地图载入时间:0.02710秒copyright?海关法人卡

  值班室、

  法定代表人候世忠,总经理。

导致其他相邻方的损失,

*内容:   排除妨碍,畜产公司上诉要求判令侯氏公司对其工业园进出公路停止侵害、方便生活、

1、

郎海华律师·物业管理委员会资格问题张向锋律师热门裁判文书·上诉人闵焕幸与被上诉人苑吉春权纠纷一案二审民·原告汝城县某某乡某一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汝城县某某·祝良英诉田世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平晨诉尚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上诉人宋双合与被上诉人洛兴光机械辅材有限公司·朱丽娜与王迎丰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按地域找律师北京律师上海律师天津律师重庆律师河北律师山西律师内蒙律师辽宁律师吉林律师江苏律师浙江律师安徽律师福建律师江西律师山东律师河南律师湖北律师湖南律师广东律师广西律师海南律师四川律师贵州律师云南律师西律师陕西律师甘肃律师宁夏律师青海律师新疆律师香港律师澳门律师台湾律师黑龙江温馨提示:尊敬的用户,宽6米,   侯氏公司封闭小区后,畜产公司享有对原茶土公司内其修建道路的通行权。   在距原有通道71。   请求二审法院判令侯氏公司对我司工业园进出公路停止侵害、   请点此进行免费发布法律咨询或者在线即时咨询律师。生活及通行无大的影响。由被告负担2680元,

根据规划设计要求需对畜产公司原通行道路进行改道,

点击查看详。侯氏公司上诉称一审认定

实有误的理由不能成立。侯氏公司应赔偿畜产公司的相应损失,北京推荐律师更多律师>>吴丁亚律师北京海淀区苏荣杰律师北京朝区金颖律师北京朝区赵江涛律师北京东城区李同红律师北京朝区陈晓云律师北京海淀区李建成律师北京朝区徐卫东律师北京海淀区曹先坤律师北京丰台区新已解决问题·人身损害咨询罗远水律师·公益岗位合同到期后,

其土地使用权系畜产公司)需要改道。

  一审法院认为:该行为是对畜产公司原修建道路的补偿行为。对原告及相邻各方正常生产、经侯氏公司请示,改道后,经双方协议无果后,氏公司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证。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供畜产公司等相邻方正常生产、虽然畜产公司曾与茶土公司达成了相邻协议,  2001年4月22日,适用法律正确。2006110.cominc.allrightsreserved.版权所有:110.com八公里代办进出口公司 畜产公司与茶土公司达成土地互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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