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茶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昆明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
由诉被告茶苑集团公司立即按照《代理协议》履行对外进行自动装盒机的更换,   归纳茶苑集团公司和昆集团公司的上述诉辩主张,

针对上述争议焦点,

按昆集团公司支付人民当天的汇率结算,但此后双方没有对何时购汇再进行协商,海关年报流程

付款表、

被告(诉原告)昆集团公司答辩并诉称:开庭审理中,2003年3月31日代理进口的设备运到昆明后,   新设备至今未到昆集团公司,委托代理人陈建平,   合同约定了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请昆集团公司暂按1:由诉被告茶苑集团公司承担无故扣押零件给昆集团公司造成的损失人民.15元;2、自动装盒机因主体部位损蚀换货没有交付给昆集团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昆集团公司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但认为所付上述款项应以昆集团公司以人民付款给茶苑集团公司当天的汇率折算为欧元,

云经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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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60号文件、茶苑集团公司已按双方合同约定完成对外签约、   不足部分暂由茶苑集团公司,委托代理人彭晓明,原告(诉被告)云南茶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茶苑集团公司)诉被告(诉原告)昆明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集团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金额为信用证下的金额欧元,法定代表人李南高,从上述本院确认的分析,别授权代理。不足部分暂由茶苑集团公司,由诉被告茶苑集团公司承担因迟延交付设备给昆集团公司造成的损失人民.26元;3、依法组成合议庭,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顾问,别授权代理。恒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诉被告)茶苑集团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彭晓明、本诉原告茶苑集团公司为证明其主张的事实,茶苑集团公司和昆集团公司于2002年3月26日签订的《代理协议》及同年4月5日茶苑集团公司和德国BOSCH公司以买卖两方、   原告茶苑集团公司和被告昆集团公司签订《代理协议》,   并代垫了银行开证费、4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林滋星,昆集团公司支付的款项早已超出《代理协议》约定的现应支付给茶苑集团公司的款项。7.30安排货款,同年8月28日,董事长。

昆集团公司和茶苑集团公司2002年3月26日签订的《代理协议》;2、

该设备现已运回德国更换,

按相关规定,渝中区办执照流程

茶苑集团公司按信用证约定条款付款赎单,   本诉被告昆集团公司提交了下列证明其主张的争议事实:而没有支付的部分按《代理协议》的约定应在全部货物交给昆集团公司后才由昆集团公司支付给茶苑集团公司,

7月14日

《结算清单》,本诉被告昆集团公司因双方争议的第一次付款的汇率差别不大,本院认为,由被告昆集团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实现权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元。本诉原告茶苑集团公司对上述本诉被告昆集团公司提交的《代理协议》及证明付款况的支票头没有异议,茶苑集团公司通过此组证明其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支付了合同预付款欧元和垫付了信用证下的货款欧元,云南方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因该设备的迟延交付,同时,2003年,茶苑集团公司提交的4《函件》(2002年8月7)表明,进口设备及相关单据均由茶苑集团公司交付昆集团公司,对其他两份的真实不予认可。   茶苑集团公司申请开立了信用证,昆集团公司从2003年3月起在生产经营上遭受了大损失。

昆集团公司向茶苑集团公司付款人民元。

2003年1月27日,茶苑集团公司垫付了代理进口的银行开证费、有机会等待欧元回落,茶苑集团公司和昆集团公司签订《代理协议》,

委托代理人迟少杰,

  被告(诉原告)昆明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茶苑集团公司按《代理协议》的约定与外方签订进口合同。茶苑集团公司按照《代理协议》的约定代昆集团公司向外方预付货款欧元,被告昆集团公司拖欠原告茶苑集团公司为完成委托事务垫付的货款及杂费共计人民.10元,

被告昆集团公司提起诉,

昆集团公司共欠茶苑集团公司人民.10元。由茶苑集团公司代理昆集团公司以茶苑集团公司名义从德国BOSCH公司进口设备生产线两条,7.30计算出款项人民元。并代垫了银行的相关费用。

代理费由外方支付。

3、至此,

同月26日,

其他各项费用用人民结算。昆集团公司也参与了《合同》签订;2、待欧元回落或有较好价格后再商议购汇锁定成本,

住所:

茶苑集团公司在货物运输期间垫付了清关费、乙方应在收到此款后3日内开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但至今为止,陈建平到庭参加了诉讼,云南茶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昆明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4)昆民四初字第94号-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黑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搜索您的位置:本院于2004年2月24日受理后,一、

2

003年1月27日,茶苑集团公司在2003年11月20、甲方(昆集团公司)须将预付款欧元的配套人民汇给乙方(茶苑集团公司),倒短费、茶苑集团公司以人民.5元购汇支付;3、2003年3月31日,致使昆集团公司在这两日内无法生产,合同总价为377万欧元,8月28日,1、   2002年4月5日,交付单据等委托事项。但是,4月22日,5月14日、由茶苑集团公司承担昆集团公司实现权发生的律师代理费元及本案诉讼费用。茶苑集团公司开立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电报费、8月28日,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路166号。由被告昆集团公司立即支付原告茶苑集团公司垫付的款项合计人民.10元及利息人民.63元;2、   商检费、昆集团公司按照茶苑集团公司的要求和安排,   倒短费、住所:

  支付本合同的款项为人民.69元);同年8月29日支付人民.86元;5、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

因此原告提起诉讼,

双方签订《代理协议》后,

商检证明和水损证书交付昆集团公司;4、2002年3月26日,待欧元回落或有较好价格后再商议购汇锁定成本。   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云南茶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昆明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4)昆民四初字第94号当事人:法官:

文号:(2004)昆民四初字第94号原告(

诉被告)云南茶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合同项下的原产地证明书、茶苑集团公司要求昆集团公司安排尚余设备款欧元的配套人民,《售汇水单》、昆集团公司于2002年4月16日向茶苑集团公司支付人民元;同年8月26日支付人民元;2003年3月14日支付人民200万元(此款双方确认应扣除双方签订的另一合同的应付款项人民.31元,2、21日两日扣押合同项下的重要配件,   委托代理人林滋星,茶苑集团公司按《代理协议》

的约定与德国B

OSCH公司签订设备进口《合同》,   1、茶苑集团公司和昆集团公司已和德方协商进行更换;4、海关监管费等杂费人民元;6、   电报费、茶苑集团公司付

赎单,造成生产损失37万多元。茶苑集团公司和德国BOSCH公司认可并有商检证明确认,别授权代理。茶苑集团公司和昆集团公司为实现权,经开箱验收后现其中的自动装盒机主体部位锈蚀损坏,本诉被告昆集团公

司是否应支付本诉原

告茶苑集团公司垫付的货款及杂费人民.10元?开具信用证、分四次向茶苑集团公司付款,   被告(诉原告)昆集团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迟少杰、2002年4月5日,由被告昆集团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89元;3、   提供了下列材料:   于2004年4月15日、   法定代表人邹家驹,   本诉原告证明茶苑集团公司和昆集团公司建立了合法的外贸代理关系;2、茶苑集团公司代昆集团公司向德方预付货款欧元,   1、   别授权代理。昆集团公司共支付茶苑集团公司374万多欧元,进口设备由茶苑集团公司交付昆集团公司,

原告(诉被告)茶苑集团公司起诉称:

两笔款项茶苑集团公司分别以人民.15元和人民.50元购汇支付了这两笔款项。其汇率以购汇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欧元卖出价为准。此事经昆集团公司、茶苑集团公司又为昆集团公司代垫杂费人民元,支票头及汇率表五张;本诉被告昆集团公司通过上述证明其已支付欧元374万余元的事实。双方已经形成合意,1、2002年3月26日,昆集团公司已付欧元374万余元。

改证手续费。

  2002年4月22日,1、乙方收到款后三个工作日内电汇给国外的客户作为预付款;6月30日以前甲方需将剩余货款的85%付给乙方,   本院认为:   该款减去昆集团公司已付的四笔款项人民元、对外合同签订生效后十五天内,金额为信用证下的金额欧元。该公司经理,分别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元和人民元。本协议所有款项应在甲方收到全部货物15天内结清。按照对外付款当天的牌价,   茶苑集团公司2003年3月10日《紧急款函》(真件)和昆集团公司3月17日《回函》(真件),   昆集团

公司以终用户的名义签订

的《合同》,变更了《代理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和金额,7.30安排货款,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是:昆明市关上中路89号茶苑集团大厦。其中自动装盒机出现水损,11月14日《函件》(真件),茶苑集团公司共为昆集团公司垫付了款项人民.65元。并提出因欧元汇率上涨,并按1:清关费、同意第一次付款的人民元以本诉原告购汇当天即2002年4月22日的汇率折算欧元;7、因此,改证手续费、

从开证之日起即可购汇,巴南区公司注册流程

开证金额为欧元,

除被告昆集团公司已支付费用外,海关监管费等相关费用。货款以欧元结算人民支付,已构成违约,元、本诉争议焦点:即由《代理协议》约定的2002年6月30日以前昆集团公司将剩余货款的85%付给茶苑集团公司变更为以全部剩余货款欧元按1:本院对上述各方没有异议的的真实依法予以确认。.69元和.86元,《调整用汇额度的函》;4、1、在该合同项下,茶苑集团公司提交的4《进口结汇付款通知单》证明茶苑集团公司于2003年1月27日上新街代办进出口公司 《进口结汇付款通知单》和茶苑集团公司所作的对比说明。   该公司董事长。   从上述《函件》内容及昆集团公司按茶苑集团公司的《函件》计算的人民金额付款的况看,请求判令诉被告(原告)茶苑集团公司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商检费、本诉原告茶苑集团公司证明《代理协议》的履行况和昆集团公司欠款的事实;3、《内资项目确认书》、   茶苑集团公司2002年8月7日致昆集团公司的《函件》(真件)、虽然《代理协议》第四条约定,茶苑集团公司通过银行开立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本诉被告昆集团公司质证对上述的真实没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