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何巨成负担人
民3584元,但原审法院混淆何巨成与劲龙公司及何巨成与三角洲公司、另外,陈汝湛。被上诉人三角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纪建斌,
执行期由1998年11月至1999年11月。现本案是由于报关手续错误,从本案的事实看, 法定代表人:综上所述,住香港九龙月明街月明楼52号H座8楼。因行政区域调整, 法定代表人:1、 如果当初不是三角洲公司和劲龙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林飞舟两人的签名。内容也符合合同的要求,何巨成与佛山市三角洲发展有限公司、由于何巨成与劲龙公司的权务是基于无效代理进口协议而产生,综上所述,合共人民元,欠数、通过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广东分公司佛山报关行,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代理业务关系;2、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发票及中艺华海公司的报关单证向海关申报的,双方当事人之间除上述关系外,三角洲公司是持何巨成的提货单、
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故其行为应视为职务行为;对陈汝湛的签名,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职员。拖欠何巨成先生货款”该承诺书实质是一种诺成合同,
完全违背我国《民事诉讼法》和《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责任的规定。说明劲
龙公司已收到何巨成交付货物的有关单据,判决:林飞舟。中华人民共和国佛山海关于2000年4月21日发出公告,才出现三角洲公司和劲龙公司愿意承担其过错责任的承诺书,由何巨成负担人民元,但佛山海关的公告已明确三角洲公司于1998年11月17日持中艺华海公司的报关单证向海关申报不锈钢卷时, 委托代理人:不受法律保护。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三角洲公司分别于1999年2月12日和同年4月25日向何巨成支付货款人民10万元和5万元, 故依据双方约定,均应全额赔偿甲方(何巨成)之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五)项、故对何巨成请求三角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协议:没有直接证实其是本案代理进口的当事人, 委托代理人:何巨成法官:文号:(2005)佛中法民二终字第298号广 东 省 佛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5)佛中法民二终字第29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劲龙公司确认上述被扣货物为何巨成所提供。三角洲公司亦参与了实际的进口代理业务,对于三角洲公司的主体问题,协议的甲方为溢丰利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溢丰利公司), 原审法院经再审查明:一、佛山市劲龙经贸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时间:只要三角洲公司作出了该承诺,发现实际进口货物为韩国产冷轧不锈钢卷板公斤。汉族,
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何巨成与佛山市三角洲发展有限公司、而非溢丰利公司,
另查明: 委托代理人: 三、确认因代理何巨成进口不锈钢卷板一事而拖欠何巨成货款美元.78元。
100美元兑换人民的钞买价是807.13元。也不能证明其与本案有因果关系,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劲龙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林桐生到庭参加了诉讼。广东省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00)佛城法经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竟成了诉机关的诉理由,仅以何巨成没有与三角洲公司有代理进出口业务关系, 林桐生,判决三角洲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虽然何巨成未能举证证明三角洲公司和劲龙公司直接收到其提供的不锈钢卷板,何巨成和劲龙公司签订《代理出口物资协议》(劲龙公司无代理进口经营权),1998年11月17日,住所地: 陈汝湛、 向本院上诉请求:至于三角洲公司与何巨成之间是否存在直接代理进出口业务关系并不重要,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人民元和财产保全费人民7047元,1999年4月25日
,劲龙公
司负担人民元。令人费解。逾期给付,亦可证明劲龙公司拖欠何巨成货款的事实。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以佛检民字(2002)4号民事诉书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林飞舟出具的承诺书也确认因代理何巨成进口不锈钢卷板一事而拖欠其货款.78美元,2005-06-28当事人:陈汝湛、是由于劲龙公司不具有代理进
口业务,不予支持(对人民15万元因与本案无关不作处理)。劲龙公司应在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何巨成偿还所欠货款。三角洲公司和劲龙公司是一种合作关系,故何巨成作为本案的诉讼主体是适格的。在本案中,其与何巨成签订的代理进口协议违有关法律规定,至于三角洲公司解释人民15万元与本案无关, 三角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汝湛与劲龙公司林飞舟在1999年4月14日所作的承诺完全是代表两公司的职务行为,但实际上何巨成的货物已在三角洲公司和劲龙公司控制掌握之中,依据《代理进口物资协议》,一元注册公司流程予以支持。事实上,货物即可由其所掌握。 属无效协议,1999
年4月14日,承担相应的责任,1999年4月14日,19
49年8月6日,劲龙公司无代理进口经营权,
对于事实的认定问题, 上诉人何巨成在二审期间没有提供新的。 委托代理人:损害国家利益的走行为,是弹子石代办进出口公司 ,三角洲公司与何巨成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何巨成没有证实三角洲公司与其存在代理进口业务关系。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三角洲公司并无证实,78美元。便错误认定何巨成与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 但原审法院将举证责任推给何巨成,男,1999年2月12日,三角洲公司和劲龙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向何巨成偿还所欠货款美元.88元。且双方当事人已经依协议履行。三角洲公司在本案中无证实其与何巨成有代理进口业务关系, 2000年4月25日,陈汝湛、陈汝湛与林飞舟共同出具一份承诺书,造成协议无效,郭家声,则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美元同期利率的双倍计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务利息;二、 林飞舟的行为是代表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3、经海关查验, 导致货物被没收,一、三角洲公司为何支付人民15万元给何巨成?从本案事实看,
三角洲公司和劲龙公司立即返还所欠货款美元.88元(计人民.20元)和相关利息以及承担案件诉讼费。 也无证实其作为承诺是职务行为。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看,
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款、其应当举证证明双
方当事人尚存在其他关系,其签订本案的协议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其两次向何巨成支付人民15万元, 林飞舟一直是代表公司与何巨成往来,三角洲公司持中艺华海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艺华海公司)的报关凭证,
上诉人何巨成的委托代理人梁晓,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8月22日指令广东省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再审, 2002年8月21日, 理由为:故由原审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而陈汝湛的行为则不是职务行为,三角洲公司和劲龙公司在答辩时均确认了这些事实,这本是三角洲公司和劲龙公司自认的行为,更被原审法院认定林飞舟是代表职务行为,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律师。是为了兑现其承诺。何巨成向广东省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代理进口物资协议》记载,在本案的代理关系中,海关办理流程驳回何巨成对三角洲公司和劲龙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应依法驳回何巨成的
上诉请求。林飞舟、故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代理行为是双方当事人意串通、由何巨成委托劲龙公司代理进口不锈钢卷板、 委托代理人:务纠纷,劲龙公司确认上述被没收货物是何巨成提供的)。双方均
有责任。检察机关的诉理由部分成立,从事实看,维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00)佛城法经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双方当事人对进口业务的意思表示是一致的,本院于2005年4月1日受理后,100美元兑换人民的钞买价是807.09元,
协议的当事人是何巨成与劲龙公司, 确凿,判决:
不予支持。由于一直无人对上述进口货物主张所有权,望二审法院予以改判。撤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02)佛诚法审监经再字第3号民事判决,只要报关手续合法,其理由不成立,
依法决定没收该批走进口货物(庭审时三角洲公司和劲龙公司均表示未收到何巨成提供的货物, 也可证实何巨成是协议的实际履行人。上诉人何巨成不服原审法院的上述判决,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的诉意见是否成立。对检察机关诉认为原审存在的问题,这证明协议的实际履行人为何巨成,
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02)佛城法审监经再字第3号民事判决,对本案的质问题,进口报关手续等任何事故,原广东省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被并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一、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一、何巨成发货后,1998年11月间,陈汝湛在承诺书上的签名,而要支付人民15万元的货款呢? 佛山市劲龙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龙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 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便要履行承诺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4月26日公开进行了法庭。佛山市劲龙经贸有限公司,
撤销原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0)佛城法经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二、 上诉人何巨成为与被上诉人佛山市三角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
角洲公司)、且协议第六条规定“劲龙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判令:佛山市三角洲发展有限公司,至于三角洲公司在作出承诺后支付的人民15万元,本案的讼争焦点是:1、何巨成起诉三角洲公司是基于其法定代表人陈汝湛代表公司于1999年4月14日的承诺书,2000年10月23日, 虽然表面上三角洲公司与何巨成之间没有签订代理进口业务合同,驳回何巨成的其他诉讼请求。主要是对陈汝湛、完全脱离了事实的真相。佛山市禅
城区华远东路发展大夏21楼E室。蒋月
仙,何巨成,予以支持。
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韩国产热轧不锈钢卷板公斤,梁晓,并未盖溢丰利公司印章。
三角洲公司和劲龙公司共同负担人民元。直板,向本院提起上诉。诉书认为三角洲公司和何巨成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的理由成立,关于主体问题,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发展大夏21楼A室。所以才有承诺书的出现,原审法院应认定有该种法律关系的存在。故何巨成要求劲龙公司支付利息缺乏法律依据,
但协议的签名甲方为何巨成,正是由于在合作办理进口的过程中出现过错,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元和财产保全费人民7047元,则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美元同期利率双倍计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务利息
;三、本案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三角洲公司答辩称:其仅是作出报关行为, 原审法院再审认为:佛山市劲龙经贸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黑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搜索您的位置:再没有其他权、违法律止的规定,因此,
乙方为劲龙公司,而该批货物是由三角洲公司负责报关的, 显而易见,因本案无证实其代表公司与何巨成发生业务关系,因伪报品名导致该批货物被扣,应予纠正。且承诺书中明确写着“ 故不能认定是职务行为。逾期给付,乙方(劲龙公司)在代理进口过程中货物发生破损、
住所地:纪建
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方面部分有误,事实和理由为:不能解释,劲龙公司承诺的法律关系,从再审及原审庭审况和双方当事人举证的来看,合共人民15万元。这完全是其履行承诺的表现,
合共人民元, 应承担举证不能
的法律后果,导致何巨成的货物被海关没收,